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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指的是“民间(非官方)从事普通案件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构相比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与国家侦查机关相比,私家侦探机构一般从事民事、商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等领域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其调查权力受到较大的限制,调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权威性;与律师事务所相比,私家侦探机构的工作重点在调查取证上,并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法律支持,业务内容比较单一,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够明确。因此私家侦探属于相对独立、新兴的行业。目前我国官方尚未认可私家侦探的合法地位,国内学术界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生存、发展存在许多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为私家侦探行业的存在提供了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社会大众对发展私家侦探行业持支持态度、私家侦探行业对国家侦查权的有效补充、国际社会私家侦探业的良性发展等情况都预示着我国私家侦探业的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该行业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进而为人民追求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一种多元化渠道。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私家侦探行业的规范几乎为零,造成行业发展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如何摆正私家侦探行业的法律位置,如何规范其发展方向,如何合理界定其业务范围,如何科学确定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困难便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科学地规制私家侦探行业,我们可以其行业特性,从律师事行业中汲取有益经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为模式来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相信,通过系统化的法律规制举措一定能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私家侦探行业运行体系,为我国杜绝私家侦探行业乱象,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一种多元化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