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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杂剧公案剧,是以公案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元杂剧一个分类。有元之年,公案剧盛行,而其中包公戏又占了公案剧的约一半之多,客观上成为公案剧的突出代表。本文对包公戏对公案文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旨在以此得出元代公案剧是公案文学的重要发展阶段的结论。第一章主要讲述包公戏的创作和公案文学的主要发展脉络。得出包公是在历史传说中形成的“箭垛式的人物”的结论。并说明了包公戏是在前期公案小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二章主要概述包公戏对清官戏、冤魂小说、冤案小说的发展。对清官形象的典型塑造是元代杂剧包公戏的重要成就。同时,元杂剧包公戏进一步发展了前期冤魂、冤案公案文学,并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对后世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章主要从包公戏对公案文学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方面论述。包括成熟的结构艺术,各种叙述描写更加生动具体和戏曲这种艺术形式对公案文学产生的特殊文学效果。第四章主要从包公戏对公案文学思想意蕴的发展方面论述。分别从包公戏的现实主义文学精神,丰富了公案小说法律文化意蕴,丰富了公案文学中俗文化和传统文化在文学中的表现加以阐述。说明包公戏的思想内涵比较前期公案文学更加丰富。第五章主要从包公戏的地位、影响及发展原因论述。正因为包公戏比起前期公案文学,有以上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从包公戏来看,元代公案剧是中国古代公案文学的重大发展时期,即公案文学的成熟时期。并分析了包公戏之所以能元朝获得极大发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