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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立法后评估成为提高立法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手段。随着各地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立法后评估正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进程之中,文章就是选取地方政府规章为对象,通过对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例进行分析,在理论上总结和反思立法后评估的实践进展,并寻求其理论上的支持,给出制度化的方案建言。
立法后评估是立法评估的内容之一,是对立法质量的事后评价和监督,但与现行的执法检查和规章审查备案制度又不相同,属于一项独立的以对法律实施效果的测定为依据,对立法质量进行评估、论价、监督的制度,目前很多学者已经对立法后评估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就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却少有深入,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是必然的趋势,但制度化必须要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予以支持,我们从民主立法理论、法律实效理论、政策评估理论及成本效益理论几个方面对立法后评估的理论基础予以夯实,在理论基础之上选取了安徽省、河北省与杭州市,三地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践样本,进行分析,对我国立法后评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进展进行总结,梳理和剖析我国目前立法后评估行为,尤其是分析当前行立法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危害及成因,进而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