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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浪潮中,保险行业有目共睹的飞跃变化已成为各大行业谈论的焦点。保险行业的存在,不仅让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了保障,还保证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随着保险业不断的创新与实践,保险个人代理人在营销工作中突显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个人代理制度能够有效削减企业的劳动成本,拓宽保险产品的供给渠道;其次,它还能利用人际交往促进业务的增长,并提出改进产品的宝贵意见;另外,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能够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我国保险代理市场起步晚,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引进了国外保险个人代理制度以来,这种高效率的营销渠道才逐渐引起各家保险机构的重视。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引领着营销体系的逐步扩大,对个人代理人的监督与管理不仅关系到我国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在加入世贸后是否能与国际保险市场成功接轨。所以,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市场发展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保险个人代理制度发展的极不完善:严重的诚信缺失、较低的社会认同度、较高的流失率、参差不齐的专业水准等负面因素深刻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口碑与发展。其实不难看出,这些现象的背后同时也暗示着保监会的管理漏洞、保险公司粗放的经营模式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不力等深层次原因。本文通过对国外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状况的比较,针对我国保险个人代理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特别就国内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晰、佣金收入和税收负担不匹配、约束机制失调和社会认同度低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描述,并借助美国、日本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发展状况和产生的启示,从完善立法体系、完善税收和佣金制度、完善保险个人代理制度的“综合”监管模式、完善道德风险与诚信危机防范机制和完善提高保险个人代理人素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