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与传媒互动机制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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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应当珍视的两种基本价值取向,二者对立统一,在相互作用中共同推动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互联网时代,基于网络而兴的新媒体在深刻影响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改变着司法环境和司法信息传播的原有格局。在互联网时代,基于新媒体而传播的涉法信息,日益成为民众认知和评价司法活动的主要渠道,对于塑造和构筑受众“自在世界”的图景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背景下传媒的“把关人”作用大大降低,充斥网络空间的非理性噪音不仅背离了“新闻监督”的初衷,也使司法的权威和秩序深受其害。当下,传统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机制,有些仍在发生作用,有些则已然失效。及时对互联网背景下媒体与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来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良性互动,成为我们亟需研究的新课题。传媒与司法之间的互动是一种双向多效果的互动。当前,我国学者对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与传媒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主要集中于司法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处理以及媒体报道的方法、技巧与伦理,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一定欠缺。本研究基于司法和传媒的价值统一性,结合法学、新闻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理论,将司法与传媒作为一个整体,从宏观层面上开展问题的阐述与研究,尝试构建两者合作和对话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传媒兴起的基本状况,以及网络传媒呈现出的即时性、交互性、匿名性等传播特点。网络传媒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我国司法环境的重大改变,主要体现在公众对司法的评价和对司法信息的需求日趋多元,而司法对此的回应却相对滞后。第二部分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并对此进行了评价。一方面,网络传媒的存在有利于保障司法运行规范,提升司法权威,倒逼司法公开。另一方面,网络传媒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容易引发“媒介审判”,不实报道动摇司法权威,过度关注影响司法效率等。第三部分是对网络司法信息受众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的实证分析,通过问卷调查与半结构式访谈的有机结合,力图准确反映当前我国传媒与司法的互动关系现状,继而探寻二者间无序互动的成因。第四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涉及传媒与司法关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并重点分析域外经验对我国相关实践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对互联网背景下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机制构建的探讨。从传媒视角而言,应当从立法、行业自律、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等方面加以改进;从司法视角而言,必须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参与度,同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合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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