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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作家、编剧琼瑶诉于正等五被告侵犯改编权、摄制权案在我国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时间关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适用问题的讨论再次引起各专家学者热议。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原则,其设计之初衷在于限制著作权的客体。各国的司法实践与著作权法律在19世纪美国正式出现这一制度之后也对其给予了认可和借鉴。然而,我国也是TRIPS等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之一,但关于思想/表达二分法这重要一原则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之前一直未出现在著作权法之中,这正是我国著作权法审判实践中,诸如“琼瑶诉于正的著作权侵权案”等的此类案例在适用这一原则认定侵权时仍存在颇多争议的原因之一。即使在成文法上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型作品的判定方式进行分门别类详细地规定,如何划分思想与表达的范畴,仍是法院在著作权侵权案件实务审理过程中所必须要重点面对的一个核心问题。究其根本只有通过对这类判例的研究,将思想与表达两者之间概念的区别进行明确之后,明确了在侵权认定的适用中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与著作权法其他原则如独创性原则、实质性相似理论等的不同之处,才能使我国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得心应手地适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使该原则在实践中发挥其现实意义。此外以“琼瑶诉于正的著作权侵权案”为例的这一类影视作品中,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手段主要体现在情节与桥段、角色与场景及风格与素材等方面的影响因素的判定方法上,这是与一般认定方法最大的区别。如何将一般认定方法与针对影视作品的特殊认定方法相结合,从而得出判定影视作品侵权的一般规律和结论呢?针对上述内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重在界定思想、表达的内涵及区别与合并问题,通过Baker v.Selden案引出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内含及周延的一系列问题,历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产生过程、立法确立及合理性分析,进而分析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合理性及其与独创性理论、实质性相似理论和抄袭理论的关系,从而从广义上全面理解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第二部分重在认定区分思想与表达。首先通过典型案例介绍抽象测试法、整体感觉比较法及合并原则、场景原则等区分思想与表达的一般认定方法。再从普遍到特殊,针对影视作品的特点,主要分析“琼瑶诉于正”案在思想与表达方面的认定,分别从情节与桥段、角色与场景、风格与素材等三个方面来讨论该案影响思想与表达的判断因素,最终得出于正的《宫锁连城》作品侵犯了琼瑶对《梅花烙》享有的改编权这一结论。第三部分的介绍主要从我国司法实践方面着眼,指出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适用现状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通过评析现行立法的规定,指出立法现状的不足并反思:我国立法仍未将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进行具体细致规定,我国具体影视剧作品适用中仍存在偏差,未能真正形成区分思想与表达的方法,最后提出立法建议,从而弥补现行规则的不足,对之进行完善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