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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数据库产业蓬勃发展,数据库因为其超强的容纳能力,使人们在搜集、整理、查询信息时十分方便快捷。但是数据库侵权案件频频发生,数据库制作者和数据库使用者的矛盾突出。这一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目前著作权法对独创性数据库是作为汇编作品给予保护,而对非独创性数据库是不给予保护的。这一著作权保护现状明显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数据库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对数据库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和世界其他先进国家数据库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数据库和了解目前数据库的保护现状,以及认识到目前我国数据库著作权保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对我国数据库保护问题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阐述对数据库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基于以上对我国数据库的保护现状和域外数据库的保护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再次重点研究具有独创性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明确数据库的独创性含义、法律地位和合理规定数据库的保护期限等措施完善我国著作权法。最后,对于非独创性数据库的保护,先要对其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保护的必要性。我国应该借鉴欧盟,通过特别立法,建立新的特殊权利制度,为特定非独创性数据库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应该对特定非独创性数据库进行界定,防止保护范围过大。当然,在制度设计上,要规定合理使用制度和权利限制制度,这样才能平衡数据库制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更好的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