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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肯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形成的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由于马克思本人对社会形态理论的划分标准、划分类型在不同的著作中有不同的论述,这造成了当今学者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尤以“五形态”和“三形态”争论为多。但是无论以所有制关系为标准划分人类社会形态或是以交换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都不能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只有将所有制关系和商品生产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才能做到这一点。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以来,国内学者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定位问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社会质的规定性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中仍然需要保留私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这则是不同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预见。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剥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意味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未来中国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改造时的过渡时期有所不同,而且和马克思所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有差别,尚处于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视为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过渡,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过渡的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引导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防范消灭私有制的“左”倾错误和搞私有化的右倾错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