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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行流转。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再次提出要构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体系和经营主体,鼓励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集中。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以适度的经营规模为基础,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经营农产品为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具有劳动生产率高,商品率高,经济效益佳,社会效益好等优点,是现阶段推动我国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之一得到了大力发展,如何通过各种措施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家庭农场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并介绍了国(境)内外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模式和经验启示。采取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蕉岭县家庭农场的相关数据,结合蕉岭县的自然条件和政策环境,总结了蕉岭县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发展成效。通过分析,得出了当前蕉岭县发展家庭农场碰到的制约因素:一是土地流转困难,家庭农场形成规模有难度;二是资金不足,家庭农场缺乏启动资金和生产资金;三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于适应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新知识、新技术;四是创新意识不强,没有新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及农产品缺乏知名度;五是销售渠道不畅,运输和销售成本过高,家庭农场缺乏市场竞争力。针对蕉岭县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制约因素,参考国内外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以及蕉岭县本身的实际,提出了发展蕉岭县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1)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为家庭农场聚合足够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提供保障;(2)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破解家庭农场缺乏发展资金的难题;(3)提高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农业的新需求;(4)打造特色家庭农场,提高绩效家庭农场品牌知名度;(5)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专业的服务来突破销售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