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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审判委员会在我国的司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今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审判委员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针对这些情况,本文从全面介绍审判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及其性质。职能、运作机制及现状,全面分析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得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贸然将审判委员废除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的,针对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对审判委员会加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将会仍然发挥会积极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概述,主要介绍了审判委员会的历史沿革、、性质、审判委员会的现状和关于此制度的存废之争,在现状中主要对审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会议流程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审判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和规则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其中主要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主要对审判委员会的运行进行详细梳理,针对废除审判审判委员会的说法作出回应,阐明审委会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该部分主要针对审判委员会性质定位上、职能范围上、组成人员上、运作程序上以及其所欠缺的考评和追责上的问题,审委会作为一个审判组织,在很多方面其背离了作为审判组织应当有的理念和原理。第四部分,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从依法治国背景下,在审判中心和司法责任制方面,探讨审判委员会的完善方法。完善审判委会的性质定位、职能偏向严重、人员组织、运行程序(启动程序问题、违背公开审理、违背直接原则、回避制度等)、考评和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