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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长期在我国税收法律领域内担任"龙头法"的地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旧的法律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均显得与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有某些方面的不协调性,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考虑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作为统辖其他税收法规的"龙头法".全文共有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站在宏观的角度对税收法律地位以及税收法的特定内涵进行考察与分析.第二部分对税收法的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其含义、构成要素和本质.第三部分分析税收法的基本原则对税收法的立法和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第四部分对制定我国税收法的几个相关立法问题进行思考.主要涉及目标模式、规模选择、与其它法律的配合和协调以及立法的时机和条件.税收法的基本原则,应作为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在税收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税收法应选择权利与效率并重的模式;应当采用与日本、韩国相近的、适度的、较发达的税收法规模;其必设的基本内容为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以及税收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关于立法时机,当前是重新启动这一立法进程的有利时机,应立即实施这一税收法治建设的奠基工程.以上为本文所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