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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党中央和国家给政法机关提出的伟大历史使命,这要求在办案实践中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利用刑事和解的方式,从单纯的依靠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升到通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在进行着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刑事和解适应了当前轻刑化的理念,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构建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国情,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鉴于此,法学理论学家对刑事和解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从刑事和解的概念、理论基础、价值基础、国外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以及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并从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适用阶段、适用方式、适用程序、效力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绘制了蓝图。与此同时,司法实务界也结合本地的实际构建了刑事和解制度运行机制,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供了司法实践基础。但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适用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和标准,有公安机关试行的,有检察机关试行的,也有审判机关试行的,还有三机关联合试行的。适用标准的不同必然带来适用的不平衡和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对如何构建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原则、统一的要求,以期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文章共约2.7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引言部分引用了刑事和解的三个典型案例,说明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混乱,需要对刑事和解予以规范、统一。第一部分论述了刑事和解的内涵、渊源和价值。在总结前人刑事和解概念的基础上,笔者也归纳了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概念,并阐述了刑事和解的五个法律要素即主体、对象、内容、客体、后果。接着对刑事和解的西方理论渊源和我国的历史传统渊源进行了探究,刑事和解还有其和谐价值和效率价值。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发展现状、成效及困境。分别从北京、上海、湖南、郑州等地区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和解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特点和面临的司法困境。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刑事和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冲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和司法资源,是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国际司法轻刑化趋势,我国有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我国也具备了构建刑事和解的传统文化基础、刑事政策基础、法律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第四部分从构建刑事和解的原则出发,就刑事和解的适用前提、适用案件类型、适用模式、适用阶段、适用程序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模式,并阐述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配套完善措施。结语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刑事和解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