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伙制作为一种古老的治理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从欧洲大陆产生的"康曼达契约"开始,有限合伙的概念已经产生。在接下来的几百年中,合伙制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在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非常普及的企业组织形式。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孕育而生并在大多数行业的企业治理模式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使得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委托代理理论孕育而生。在委托代理理论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企业治理的焦点在于如何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让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所作所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股东中心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企业经营面临商业风险,这种风险的承担者是股东,因此,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都必须由股东控制,企业业务目标应为尽可能地最大限度为股东创造利益,公司治理也要以股东的利益为中心。所以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必须由股东控制,企业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使得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的治理也需要围绕着股东的利益来进行经营。互联网知识经济时代下,融资渠道日益多样化,物质资本也越来越证券化,物质资本不再像工业时代那样难以获取,这使得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关系再次发生了转变,人力资本不再满足与只依附于物质资本,其对于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话语权诉求愈加强烈,进而要求获得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尤其是在一些资金与人力资本同等重要的行业中,如何兼顾和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及冲突是许多企业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合伙人制孕育而生,阿里巴巴为了保留合伙人制而不惜远赴美国上市,万科借鉴当下互联网思维之后,率先在中国企业界推出了 "事业合伙人"的概念并由此在企业界掀起了一场推行合伙人制的风潮。是什么使得众多企业纷纷效仿推行合伙人制?合伙人制能够给今后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带来哪些创新启示?这对于在互联网知识经济时代下陷入困境的企业探索解决之道提供了一线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