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政府责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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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的老龄化速度更是快于城市,农村老龄化加剧导致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家庭式”养老。近年来,由于户籍制度束缚逐步放松,城市门槛下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向城市,农村社会出现“空心化”现象,并对农村“家庭式”养老模式产生巨大影响,这种传统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的农村居民养老需求。  现行农村的“家庭式”养老模式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传统观念影响导致“家庭式”养老模式的固化、配套政策滞后导致多样化养老模式的缺失、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究其根源是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又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完善现有农村养老制度,为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模式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健全现有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第三,提升监管力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利用效率。  文章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立足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指出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弊端,剖析导致农村“家庭式”养老长期存在原因。其次,我们将分析政府承担农村养老保障责任的现实依据、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我们也借鉴国外成熟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经验,并指出这些成熟经验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借鉴意义。最后提出政府应在农村养老保障中承担更多责任,可以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政策支持、法律支撑和资金保障,并且期望获得更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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