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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民食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行动计划,食品安全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表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者缺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监管责权不明确、监管资源缺乏整合、监管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等因素是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缺位,监管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因此,亟需从根本上全面审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现代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一是由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确定性风险,行为人完全履行了法律与道德义务也无法避免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在食品生产、制造过程中,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在投入物的选择及使用上违背诚信道德,恶意采取如标识欺诈、制假售假等手段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前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手段主要依靠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而后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根本的是通过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增加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供给,提高经济主体违规成本,克服市场的失灵。 为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改善,本文拟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来源与控制、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分析、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三个方面来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对深圳政府机构实行大部制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试图找出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所在。不仅如此,本文还尝试探析社会组织和社会信任危机下的诚信道德建设等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进而尝试给出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