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清时期,灶户是与军户、民户相提并论的重要户籍。本文探讨明清时期灶户制度在一个具体盐场中的运行与调适,透过对具有灶籍身份的灶户的研究,分析灶户制度演变与盐场地方社会变迁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东南沿海盐场地区组织结构、权力格局、信仰体系、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 一般认为,明代“人户以籍为定”,明初民服民役、军服军役、灶服灶役,本文的研究发现,明初浔美场灶户承担灶、民、军三役。明中期,随着灶户兴起及国家意识形态转变,浔美场灶户普遍建立宗族。与其他地区一个宗族往往只有一种户籍,承担一种差役(部分承担军、民二役)不同,浔美场地区的一个宗族普遍拥有军、民、灶三种户籍,承担多种赋役。由于灶、军、民三役的征调机构不一,因此宗族内部无法合并户籍,也难以统一处理各种赋役。随着灶籍演变,这种情况到雍正年间发生改变。 关于灶籍演变,文章指出,明初灶户是唯一合法的食盐生产者。随着灶户制度改革,到明中期,灶户与食盐生产之间的关系淡化,灶户可以不制盐。相反,民户晒盐合法化,灶、民之间界线逐渐模糊。明末到雍正年间的改革逐渐取消灶户与民户在管理、赋役征调上的差别,使得灶、民两种户籍在法律制度上没有差异。因此,灶户与民户可以合并户籍,宗族可以统一征收族内各种赋役。宗族一方面成为赋役征调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又是当地重要的基层组织。 文章还发现,食盐运销制度与商品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正统年间,浔美场盐课改折、食盐自由运销,既促进泉州府、漳州府沿海与山区之间商品贸易量迅速增长,又扩大盐场地区与广东、浙江之间的米粮交易。上述交易市场在十六世纪西方国家前来与中国贸易之后迅速融进海外贸易的更大的市场中,为海外贸易从奢侈品交易市场转变为日常生活用品交易的市场提供一定的市场基础。入清以后,随着浔美场食盐官运、商运,食盐对当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减弱,盐场地区的商品经济则在灶户经营闽台交易中获得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