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视野下“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的交叉法律适用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baby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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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理念和行动的持续推进,网络的潜力被不断地发掘,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出现了竞争加剧的现象。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在商业经济活动中攫取竞争优势,攻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频繁地在互联网领域实施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提供网络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实施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行为往往具有传播迅速、隐蔽性强等特点。近年来案件数量整体呈爆发式增长因难以再沿用既往的传统竞争规则,实践中将规制重任几乎全盘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上,导致了该原则性条款的滥用。为解决新时代背景下的竞争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增设第12条即“互联网专条”,致力于应对不断涌现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但实际效果却不尽理想。对比一般条款在专条实施前后的适用状况,并聚焦司法实践中援引“互联网专条”的案件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专条与一般条款在交叉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包括一般条款被滥用的问题并未得到缓解,而“互联网专条”并未发挥预期效果,存在明显适用不足、不当援引等情况。基于此背景,本文首先研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回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并探究互联网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和传统与新型的划分。进一步探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价值,并对适用现状予以梳理。明确专条诞生的意义在于与一般条款形成了当下我国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交叉法律适用的格局,并分别阐述各条款的基础定位,为后文的论述做铺垫。因有必要检验“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概况,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借助对案例和具体应用场景的回顾,提炼出相应的裁判思路,分析法律适用的困境,明确解决问题的后续方向。接着,在反思实践中“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后,本文试图检视困境的根源,通过结合我国司法现状,以法律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为指引,从条款间逻辑关系混乱、具体适用因素不明、外部规制手段缺失三个角度展开探讨,尝试总结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适用困境的症结。最后,本文针对前文发现的问题与成因,从规制层面对“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的交叉法律适用进行再反思,指出为化解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中的困境,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厘清条款间界限、明晰法律适用因素、实现外部规制手段的运用,力争在制度层面以及具体的实践层面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综上,本文以“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交叉法律适用中凸显的困境展开,检视问题的根源,力求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思,填补研究上的漏洞,为更好地规制我国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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