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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权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教育是孩子发展进步的前提,而在孩子们受到社会、学校教育之前,最重要的是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贯穿于一个人生长、成长的整个过程。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无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国家绝大部分家庭的经济水平相比较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质的飞跃,大部分家庭的孩子是在家长的宠爱和尽心保护下健康成长,亲子关系更多的是温情、温馨的画面。但是仍有很多孩子的权利受到侵害,让人感觉痛心。本来童年是应该无忧无虑的,但是却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已经饱尝艰辛与不幸。爱护儿童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这并不表明已把儿童视为权利的主体。事实上儿童只是权利的客体或者被保护的对象,儿童并不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受这种传统文化状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方面一直难以有实质性进展,这种状况在20世纪80年代后才有所改观。近3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既包括一般性儿童保护立法,还包括许多专门性立法,使得我国儿童保护立法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儿童权利保护体系。但在客观上,我国的儿童权利保护尤其是儿童在家庭权利保护方面仍不容乐观。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从介绍古代的亲子伦理的特点入手,分析了传统亲子伦理观的现代价值及其局限性;第二章介绍儿童的“诞生”,将“儿童”的法律界定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方面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儿童在家庭中应享有的主要权利;第三章结合我国传统的家庭亲子伦理观念,剖析了儿童家庭权利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成因问题;最后,从观念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儿童家庭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