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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城市作为生产活动最主要的集聚地,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幅员辽阔,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环境容量和要素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能源消费水平、碳排放情况也不尽相同。准确度量和评价我国城市碳排放绩效和能源效率,能够帮助政策制定者把握城市碳排放和能源利用情况,并为碳排放权的分配提供参考。基于城市碳排放和能源利用的现状,分析各城市碳减排潜力以及减排成本,能够为我国政府全面了解各城市乃至全国碳减排可能性以及需要付出的成本提供依据,对碳减排目标进行合理划分,有助于我国制定贴合实际的减排政策。目前,为了应对气候变暖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多项减排政策,一方面,颁布了诸多命令型减排政策,给企业带来强制性环境约束,增加企业环保成本;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也逐渐将市场型工具作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试图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减排目标。有效评价两种类型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能够为我国政府优化现有减排政策,将减排目标纳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市场型减排政策提供有力依据。基于此,不同于以往违背热动力学原理对非期望产出进行弱自由处置,本文构建考虑物料守恒原则的DEA模型,利用我国地级以上城市数据,对城市碳排放绩效和能源效率进行了分析,并考虑公平和效率原则将碳排放绩效纳入分析框架,利用指数DEA构建碳排放配额分配指标。然后,以考虑物料守恒原则的DEA模型及其对偶模型为基础,用影子价格来度量城市碳减排成本,测算我国城市的碳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并利用不同的收敛模型对我国城市碳减排成本收敛性进行分析,把握碳减排成本地区差异和发展趋势。考虑基于我国城市碳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情况制定适宜、差异化减排政策的同时,分别以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和碳交易试点政策为例,分析已经执行的命令型和市场型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一方面,结合我国微观企业数据,分析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并考虑企业异质性分析影响效应的差异;另一方面,运用我国城市面板数据,分析碳交易试点政策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效应及影响路径。研究发现,我国城市碳排放绩效较差,能源效率整体较低,存在较大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空间。但随着时间推移,各地区碳排放绩效得到显著改善。碳排放绩效变动没有出现显著的“追赶”效应,并且东中西部城市碳排放绩效存在显著差异,近几年,西部城市碳排放绩效主要受技术变动影响,而东部和中部城市受效率变动和技术变动的共同影响。运用考虑碳排放绩效和历史累积排放的复合指标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历史碳排放量较低且碳排放绩效较好的城市获得更多排放配额。同时,对历史碳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当其具有较好碳排放绩效时将获得更多排放配额。这种配额分配方法具有合理性,能够促进高排放地区减排,同时促进碳交易。我国城市潜在碳减排量占实际排放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0%左右,存在较大的碳减排潜力。就碳减排成本测算结果来看,我国城市为减少碳排放需要付出的机会成本不断增加。并且,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减排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的碳减排成本相对较低。在样本期内我国城市碳减排成本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收敛趋势。我国各地区的碳减排成本发散速度呈现中部到东部再到西部的格局,中部地区的碳减排成本发散速度最快,在减排工作中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命令型减排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效应研究证实了“波特”假说在我国成立,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率,异质性检验发现,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较小,没有带来生产率的显著变化。而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率受到十一五规划减排政策显著的正向推动,我国私营企业表现得对环境管制政策更为敏感。位于我国东部和中部的企业受减排政策正向影响较大,而西部地区企业的生产率并没有受到显著影响。市场型减排政策对能源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碳交易试点政策显著提高了试点城市能源效率。并且,在政策实施第一年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效应是最大的,在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的三年内,这种积极的促进作用仍然在统计上是显著的。碳交易试点政策引发了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并刺激试点城市政府主导型技术创新和企业主导型技术创新活动,尽管这种创新活动的长期能源效应仍然有待观察。碳交易试点政策对第二产业占GDP份额的影响是积极的,监管压力并没有将产量转移到行业之外,而产业结构的调整能够带来全要素能源效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