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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高效率、快节奏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各种传统业态都逐渐融入到互联网的世界里,传统的生产经营及生活方式逐渐凋敝,这也使得行业之上的各种意识形态正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而旅游业是这些行业之中最具代表性的。传统的旅游业是旅行社组团,和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由旅行社负责规划路线、安排行程,旅游者所有的权利义务大多都在与旅行社之间产生,由于信息流通的局限性,传统旅游业发展缓慢,且旅游者与旅游商家之间的信息资源和地位完全不对等,因此在法律法规等上层建筑中根据其特点对旅行社的包价旅游等规定得尤为详尽,但当旅游业步入互联网之后,与传统的旅游方式及具体内容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处理相关问题时也应有所变化,而变换的枢纽则是在线旅游网站,它是在线旅游的载体和中转站,如能对其权利义务和责任加以明确则能更好地规范在线旅游整体行业。本文以在线旅游网站为研究的立足点,根据不同类型的旅游网站的业态不同,将网站大致分为三个大类进行分别研究。首先,对旅行社类型的在线旅游网站而言,其将线下的旅行社业务转移到在线进行。该章笔者从我国当前在线旅行社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出发,对在线旅行社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非违约侵权责任以及缺乏相关资质时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述。其次,笔者对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的主体法律地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其相应的违约和侵权责任、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责任的减免情形等进行论述,从而进一步完善对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网站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责。最后,对在线旅游网络搜索平台的概念范畴、相关规范等进行基本的理解,并对其所涉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违约责任和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进行阐述。更近一步将在线旅游网络搜索平台的民事法律责任细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