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原住民族自治权之理论与实务——以台湾三莺部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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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台湾原住民族为了自己的权益,屡次走上街头游行表达立场,提出诸如还我土地、正名、原住民权益保障入宪、原住民族自治以及中央政府成立部会层级之行政机关等述求。而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更是原住民殷切期望,原住民族自治,即是建立在自决权下的一种实践,其意函除了字意上的自我行政管理外,也包含了原住民族的族群认同、传统文化延续、固有领域及资源权力的拥有,以及要求国家补偿对于原住民族诸权利等内容,而关键在于原住民族经由自觉所拥有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原住民族自治区可以作为投射未来的视野与愿景,提供综合性族群的认同共聚目标与进步的内涵。个体转化为主体,转化为集体的行动者,由自治区的计划性认同所提出不同的、符合永续性生活计划的扩充与实践,致使台湾原住民族的权益与尊严向上提升,进而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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