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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被动反应型警务的新型警务模式。它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以服务为工作导向,高度重视和依赖社区资源在维护社区治安方面的作用,通过警民之间伙伴关系的建立,强调警方指导下的社区安全自治,以共同防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社区警务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而采取的警务发展新战略。2002年公安部杭州会议以后,社区警务战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为进一步深化自身公安改革工作、改善社会治安环境、进而打造和谐娄底,娄底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当前娄底市社区警务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娄底400多万人民的安居乐业。然而,受制于当前娄底公安机关服务为先的理念不强、社区民众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社区民警工作保障机制乏力、社区警力配置严重不足、农村警务资源匮乏等诸多因素,娄底市在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包括警民伙伴关系尚未形成、社区民众参与程度较低、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警务工作向社区延伸不足、城乡之间社区警务发展失调等一系列问题,这已严重制约了社区警务建设工作在娄底的进一步深化。为此,结合新公共服务、公共治理及群防群治等相关理论,深入分析了当前娄底市社区警务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并在充分研究和借鉴美国、日本、南京和广州等国家与地区社区警务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娄底实际建设情况指出了深化娄底社区警务建设的总体思路: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以推动警民伙伴关系的早日形成;转变社区民众片面的认知观念,引导其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警务建设;完善社区民警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优化社区警力配置,保障社区警务建设向社区的有效延伸;强化对农村社区警务资源的开发,以促进城乡间社区警务建设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