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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冲突日益明显,阻碍了其支持“三农”职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我国农信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内部人”和“外部人”两个利益团体,这两个团体通过对农信社进行制度以及资源的控制,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影响了他们参与信用社治理的积极性。虽然法律规定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缺乏约束、平衡、规范下,一定程度造成了农信社的效率低下,改革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有效的平衡农村信用社的利益相关者权利冲突可以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有权要求分配企业的控制权和索取权,形成一种“共同投入,共同治理,权利平等,利益共享”的鲜明特征。任何企业的生命力都来自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平等的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基于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讨论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权利冲突的平衡: 第一部分导论 分析了农信社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个疑问:第一,谁享有农信社的控制或影响权?第二,产生这些权利的冲突的原因是什么?第三,现在这种分配模式下,权利人是如何影响各方行为的?然后通过梳理国内外对农村信用社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研究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对农村信用社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的不足。 第二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构成 借鉴了国内外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标准对我国农信社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通过分析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形成的原因、权利的内容以及各自的利益诉求,为下一章来分析权利冲突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权利冲突 具体分析①股东、社员和管理层②政府和股东③社员和股东④政府、股东和债务人⑤政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权利实现的现状、行使权利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权利产生了怎样的冲突,认为在利益相关者产生冲突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利益分割不平衡,所以在面对众多利益相关者不同的权利和利益诉求时,应当合理配置资源,设计一套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四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权利平衡的法律机制 在这一部分当中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作为指导平衡权利冲突的过程当中的价值取向,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合理定位利益相关者在农信社中的权利,双管齐下来平衡各方的利益。通过对比研究德法美等发达国家在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