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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的目标是追求效益与公平,促进人员与资源的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但是随着高速铁路的建设,一方面高铁的快速运输取代或者停运了部分普速列车,这使得部分旅客只能“被迫”乘坐票价更高的高铁出行;另一方面,高铁的准时性是以牺牲部分的普速列车的准时为前提的,这就迫使对时间要求较高或者需要换乘的旅客只能选择高铁出行。但是,面对数量庞大的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乘客群体,普速列车容量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出行需求,所以他们只能通过牺牲平时的生活品质来承担更高的交通消费支出,但这样是不公平的。所以本文通过研究高铁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公平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减少因为收入原因导致的交通权利的差异及歧视。本论文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高铁群体公平性的差异程度。通过线上发送调查问卷,共获得有效问卷954份,其中有833个样本群体是最近一年乘坐过高铁的。根据收入的不同,将群体分成高收入群体、中等偏上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五个类别。通过广义出行成本剥夺系数、基尼系数、描述性统计与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对高铁群体的公平程度从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角度进行测量。最终得出以下结论:(1)在规则公平方面,收入越低的群体的成本剥夺系数越高,即认为目前的票价制定的规则是不公平的。(2)在机会公平方面,最近一年没有乘坐高铁出行的121个样本里有24%是因为附近没有高铁站以及31%的群体认为票价太贵,对于这些附近没有设置高铁站或者收入低无力支付高票价而失去选择高铁出行的机会的群体来说机会是不公平的;而对于乘高铁出行的群体来说,乘坐高铁出行的选择机会是较为公平的。(3)在结果公平方面,收入越高的群体对于高铁的满意度越高;对结果公平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是服务因素,服务水平越高,群体的满意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