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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悔原则作为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种重要原则,在西方国家的适用已有了数百年的历史。该原则长期以来一直作为等同原则的限制,而引入我国后,其涵义得到了扩大,开始独立于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法院已经开始尝试适用一些禁止反悔原则,但是由于缺乏直接的《专利法》依据,该原则的适用标准一直不够明晰。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禁止反悔原则做出规定。尽管该《解释》中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规定表明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大,然而依旧未能给出清晰的适用标准。因此,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