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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对于学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着教师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条件、生活水平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因此意义重大。过去我国实施的是高校教师终身任用制,学校和国家几乎承担了教师所有的需求,高校教师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没有凸现。但教师聘任制实施后高校教师与学校是聘任关系,如何在此背景下构建新的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就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权益是围绕着权益人的实际需要而展开,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应该以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属性为基础来构建。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是从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来探讨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不能充分体现高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学术职业狭义上等同于高校教师职业,因此引入学术职业的理论来分析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并由此推导出高校教师到底需要哪些权益作为学术生涯的保障。
本研究从分析高校教师的职业特殊性出发,推导出高校教师所应享有的特殊权益,接着对聘任制下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发现存在着高校教师职业的内在权益被忽视、教师维权组织的缺失和权利救济途径不畅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教师聘任制下教师权益保障体系的构建的四点建议。第一,理顺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第二,更新聘任理念;第三,调整教师聘任制的内容;第四,建立教师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