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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古老而脍炙人口的法谚,在诉讼中体现为诉讼及时性原则,因保障人权的关系,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已成为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关注的重点。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及时性原则的缺失及一些配套制度的不完善,诉讼迟延、拖延审判、超期羁押等现象司空见惯,从而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在理论研究层面上我国也鲜有学者对诉讼及时性原则进行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不但丝毫寻觅不到任何有关于诉讼及时性原则的规定,并且在诸多修改的法条中居然存在与诉讼及时性原则相悖的规定,这一切都充分证明,诉讼及时性原则并未引起我国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采用资料收集、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的方法对这一问题做了必要的探讨,但由于篇幅和能力等因素文章仅从刑事诉讼审判阶段的及时审判问题进行了些许研究,以引它山之石。文章在阐述了诉讼及时性原则的历史沿革之后,对刑事诉讼及时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基本厘定,为了突显刑事诉讼及时审判的重要性,又从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益三个方面论述了及时审判的价值属性;为了说明此一原则在国外的普遍适用,文章又从刑事诉讼期间、刑事诉讼节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的制裁和救济四个方面介绍了美国与德国刑事诉讼及时审判原则的立法概况;为了论证刑事诉讼及时审判原则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在文章第三部分分别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其立法缺失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透视和评析。为了进一步论证该原则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笔者和导师对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快审快结”审判改革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写出了调研报告,司法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诉讼及时原则在我国的审判中不但完全可行而且效果很好。因此,笔者明确提出了应当将诉讼及时性原则写入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观点,以此原则指导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款的修改和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文章最后对如何完善审判阶段的诉讼期间、改革审判制度、完善法官制度和建立刑事诉讼及时审判的救济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立法建议,望同行批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