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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产生于公力救济之前,作为一种最古老的权利救济方式,源于人性中最深层次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力救济出现后,私力救济便逐渐被公力救济所代替,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公力救济所能解决的民事纠纷,私力救济的独特价值又重新得了到认可,因此如何对其进行合理规制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并规避其消极影响,已成为各国立法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以期完善权利救济体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我国法学界,理论上对私力救济的研究相对薄弱,并且在民事立法上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只规定了自卫行为,对自助行为制度却是只字未提。本文将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微薄意见。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民事权利私力救济概述。该部分将首先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内涵和特征进行分析,从狭义与广义的角度及立足于不同学科研究的视角对私力救济的内涵进行分析,重新界定私力救济的概念。对其特征的分析主要立足于其与公力救济相比,较为突出的两个特点。其次,将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历史沿革进行分析,对其渊源演进进行梳理,并比较两大法系对私力救济的不同态度,理清私力救济存在的一种历史必然性及其作为一项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第二部分,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价值分析。该部分将首先以社会契约论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为切入点分析私力救济存在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次将重点对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价值进行分析,笔者将运用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思维并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分析私力救济存在的必要性意义。第三部分,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实现问题的探讨。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将从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类型、救济对象、实施方式和实施限度四个方面对私力救济进行探讨。对于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类型笔者将按照传统民法观点将其分为自卫行为、自助行为两大类,分别对其内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进行解析。关于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救济对象笔者赞同将民事权利做扩大解释的观点,并将对何种法定权利能够进行私力救济进行探讨,尤其是对人格权能否成为私力救济的对象进行分析给出自己的观点。对于公共利益、占有事实状态能否成为救济对象笔者也将给出自己的观点。对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实施方式笔者将在此主要分析自助行为的实施方式。对于实施限度,笔者将分析何种手段和方式是救济权利所必要的,使其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具有合法性。第四部分,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立法完善。该部分笔者将首先对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客观的阐述,分析得出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其次根据前面各部分所做出的探讨分析,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以及参考国内相关立法建议稿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设想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