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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良而面临破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破产管理人应运而生。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当非法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或者阻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破产管理人没有正当的履行法律义务。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是处于中立地位,担负着办理破产案件的重要职责,其职责履行情况,不仅关系到破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破产法律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破产管理人执行事务的主要保障。破产法就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作出的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将来的立法、司法解释等进行完善。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所处的位置是肩负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如果破产管理人违法履行职责,将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为基础,针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同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在破产案件开始后,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清算、管理、处分等事务。由此看出,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非常重要,因为直接管理着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实现。也就是说,破产管理人是“公共池塘”的守护神,债权人的财产最后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是由破产管理人对“公共池塘”的保护或者管理的程度而决定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更接近于人民法院职责的延伸。随着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基本完成了向市场经济化、国际化的重大转型,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学家认为,法律制度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变化之一。市场经济的纵横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调节的作用。世界经济体制的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而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遭遇到通货膨胀的阻碍,必然会导致破产现象的增加。我国的破产法借鉴了世界各国成功的破产立法经验和改革成果,而制定一套破产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