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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我国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持续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的优化政府服务。税收征管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机关近年来大量的取消了涉税审批事项、简化了办税的流程和资料报送的种类和次数、连续的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纳税人满意度连年提升。但在税收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传统税收管理模式的固有影响与大力推进纳税服务在思想认识、路径选择和现实方法上的冲突,因此出现了纳税服务与税收监管的不平衡。面对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普遍不高、对纳税人的权利认同和保护不够、纳税人法定责任不明确、纳税人需求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研究以国家治理理论作为依据,分析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治理的实现方式。认为税收治理是以提升公共管理——税收监管和公共服务——纳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手段,通过厘清税收监管与纳税服务之间关系,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管模式,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站位;厘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优化服务资源的配置,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方式促进税收监管水平的提高,以达到提升纳税遵从度的目的。执法以监管的形式表现出来是政府治理理念下的合理选择。同时,纳税服务与税收监管对于整个税收体系来讲,既不能一味的只讲服务,也不能采取以前的单方高压管理,只有二者发挥合力才能驱动税收治理顺利发展。根据遵从来源服务与执法的理念,作为税务机关内部能提供的劳动量在整体上一定的情况下,做好在服务和执法之间的力量调配,使之达到效用最大化;打破税务机关自身能够提供劳动的限制,引入社会化的服务与监管来提升遵从度就成为了另一个有效的方向。因此,税收治理需要一方面通过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严密的税收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纳税人自愿依法纳税的氛围,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