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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明是行政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地存在于法律法规和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多年来,行政证明出现了泛化倾向,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越来越普遍地要求相对人提供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证明,甚至要求开具“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给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无端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动能和发展活力,其中行政证明的法定化应是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应有之义。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地方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减证便民”探索得多,从法治视角规范行政证明研究得少。因此,加强行政证明的法定化研究,通过法治方式规制行政主体“爱要”但企业群众“厌烦”的行政证明,对于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行政证明为研究对象,结合多年来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减证便民”的丰富实践经验,对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现实障碍进行了分析,对法定化的实现路径作了尝试性探索,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引言部分,介绍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研究现状、意义,研究思路、方法,对本文的研究缘起和总体思路进行了概略阐述。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限缩性明确行政证明的概念,梳理出行政证明的历史发展脉络,分析其主要内容和特征,并与相关法律概念进行了辨析,对行政证明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总体呈现。第二章,通过阐释行政证明的依据来源、实际影响、与相关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衔接属性,剖析了行政证明的法律属性,着重从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对行政证明进行了类型化研究。第三章,分析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内涵,法定化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设定主体混乱、性质复杂、标准不清、程序不明、救济不足等主要障碍和形成缘由,力争找出目前行政证明存在问题的“病灶”,为法定化“对症下药”提供依据。第四章,结合行政证明法定化面临的迫切现实要求,以及法定化应遵循的原则,提出法定化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设定依据法定化、设定主体和实施主体法定化、内容法定化、程序法定化、救济法定化五个方面内容,力图从法治视角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制行政主体行为,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旨思想进行了总结性概括,并着重阐述了行政证明法定化的制度构建设想,以期发挥出建言献策和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