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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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以公正为最高价值追求目标。社会保障关系到所有公民的基本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至关重要。社会保障并非现代国家中的单一制度存在,它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道德伦理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在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建构要面临复杂的价值选择。市场机制是促进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机制。同时,现代人权的发展要求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必须以人的生存和发展权为基本起点,政府也必须在维护人权,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方面不遗余力,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两大机制,二者联系紧密,也存在一定价值冲突。两者都有各自的功能和价值选择,也存在着天然缺陷。价值冲突的解决以及缺陷的弥补必须以社会公正以基本原则,以人权为准绳。市场和政府可以相互弥补对方的缺陷,促进其完善,在二者都失灵的情况下,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确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平衡点,建立国家、市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公正的追求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现实基础上。中国人口多且老龄化日渐严重,社会发展正在处在转型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多。中国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的承担必须以现实的公正为原则,既要不断完善民众社会保障权利,也要考虑到政府的承载能力以及地区差异性,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要建立国家、市民社会组织和市场三位一体的平衡协调机制,必须要转变政府全能的观念,承认政府责任的有限性;建立权力受到监督、制衡和约束的有限政府,明确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建立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加强权利的保障,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导论部分对本研究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做出综述,对“归咎于被损害者”的思维进行了反思,确立了理论与实际综合考量的研究基本方式,明确了冲突存在具有普遍性的基本观念的论文价值起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个国家内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第二章从社会保障的概念分析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质、价值与功能、社会保障责任制度的建构与其他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讨,指出从人类发展宏观历史来看,现代社会保障已经逐渐走向体系化、法制化,并且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已经成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趋势,认为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构,尤其是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制度建构的重要起点。第三章从责任政府的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入手,对世界各国以及中国的社会保障实践中的政府责任变迁过程、社会保障责任理论和问题关注进行了回顾,对社会保障责任制度建构的影响因素、社会保障机制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分析,并论证了强化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重要性和法律意义。第四章从法理角度分析了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及特点,论证了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考察了政府责任机制的建构的理论与实践。本章指出:社会保障权具有人权属性,该制度的终极价值是公正;公正意味着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优先于利益计算,公平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公正;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保障更应当强化其人权属性,回归社会保障终极价值公正的原本内涵,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首要责任主体地位。第五章从世界社会保障实践当前面临的挑战和改革趋势入手,综合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政府责任承担方面面临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以及在管理和监督体制、公众参与机制、权利救济机制以及政府责任承担的重要机制----行政问责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中国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进行了定位。指出中国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的定位必须遵循如下原则:承认政府责任的有限性和兜底性,强化并明确国家、个人以及单位的责任分担;适度选择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政府维护公平能力的可持续性;理清政府社会保障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使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后一章综合考虑中国面临的独特历史和现实问题,结合世界及中国社会保障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顺应世界发展潮流,以维护社会公正为目标,以保障人权为准绳,从观念转变,法制和制度完善、社会结构改革等方面提出中国社会保障政府责任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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