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机构投资者兴起于9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国际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它不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且能够有效监管上市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等重要事项的决意具有查阅、提案和投票权,可以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作者旨在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分析其对上市公司财务失败的监管作用。文章借鉴他人的研究,在机构投资者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下,分析机构投资者监管公司财务失败的可能性。在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