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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它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撤诉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审判实务的需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正常诉讼秩序的维持都有着莫大的关系。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撤诉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鉴于诉讼实践中撤诉这一结案方式的广泛运用和实务价值,使得撤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现行撤诉制度的实施现状做出的考察分析,总结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司法现状的对策。在完善该制度时,应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以尊重处分权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原则,保持中立性原则,追求诉讼效率原则为指导,提出围绕明确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明确撤诉申请审查的内容、范围,对撤诉后诉讼时效加以规定以及规定原告再次起诉次数等方面,对撤诉制度进行重塑。除此之外,还要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以及缺席判决制度等配套制度加以构建,以期建立科学合理的撤诉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