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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历代思想家们都十分重视对它的研究。王夫之在继承前哲义利思想的基础上,对我国古代“义利之辩”发展中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传统义利观进行了全面的、辩证的分析,并给予了批判性的总结,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精神。 王夫之在继承前哲义利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的观点。把义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根本所在及人类生活道德价值的衡量尺度。王夫之以义为是,以利为非的道德评价模式,继承了传统道义论的思想精华。 王夫之主张贵义重利,义利统一,义利相互依存,共同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义利的辩证统一。第一,利中有义。道德不能离开人的物质生活抽象地存在,物质利益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第二,义中有利。道德本身即包含利益,而不是把它排斥于外。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它能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第三,义不离利。利益是道德作用于人的载体。理寓于欲中,义存于利中,离开利益也就无所谓道德。任何道德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利益表现出来;第四,利不离义。物质利益不能离开道德的制约,道德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并且是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王夫之对义、利关系的辩证分析,既否定了禁欲主义道德,又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片面性。 王夫之的义利观有别于前人之处在于他在继承传统义利思想的 同时又对义利展开了辨异分析。王夫之认为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义 不是凝固不变的价值尺度,而是具有层次性的,即“有一人之正义,有 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由于历史本身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 的,而构成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又是锗综复杂的,又由于,“义”的三 个层次因各自所包含的“介’的程度上的差异和时间、事件、条件的具 体性,必须具体分析其道德评价上的层次性。 王夫之不仅从社会现实去否定封建道德规范的绝对性,而且还 通过深刻的理论分析,指出道德评价标准具有相对性,以及道德评价 的客沁性和复杂性。他还从对立统一的角度论证了道德评价标准的 相对性,指出道德评价必须依据具体分析的原则。 王夫之侧重于对传统义利观的总结、继承和反思,颇具哲学思辩 性质。他的义利思想是依据传统义利观的基础和材料,注入了时代 精神加以重新构建和友展的产物。他的义利思想提出了许多源于传 统,又为传统义利观所没有的新思想,使传统义利观的精华获得了新 的生命力。为新的义利观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定的理论基石,具 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作用。 王夫之对义利的合理论述,为我们今天的两个文明建设及如何 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我们树立了正 确对待义与利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典范。 王夫之对义利观的辩证分析,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方法的 借鉴,即革新与稳定的统一。在和平建设时期,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稳 定和发展,解决伦理系统和精神文明系统应注意更新与稳定的结合, 避兔和减少应急性和片面性的铐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