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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至今,信用管理作为一个提高管理效率的手段被广泛应用。建立一个实效的纳税信用体系可以对涉税行为进行诚信引导,也能有效补充社会信用体系。在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两个文件用于进一步优化现行的纳税信用体系。这两个文件从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方式、等级上的划分和具体的评分指标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也就构成了现行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用来每年指导各省市开展纳税税源等级评定工作,各省市再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新版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它的评价指标文件发布后,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部分文件进行完善,但这些措施大多是对指标进行微调或者是对激励惩戒措施的重复声明。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缓慢前进的状态,对高等级的纳税人激励措施多是新增部分办税便利事项(注销清税、留抵退税),对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方面变化不大。本文主要是以江西省新余市为案例,研究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在基层地市一级的实际落地情况和运用情况,并分析了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的原因构成。同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调查了新余市部分纳税人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该项工作的实际观感,纳税人普遍认可信用等级对企业涉税行为的规范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国内发达省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虽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但是各地依旧在不大的发挥空间中,挖深挖细现有的措施。对于新余市当前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还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可以学习其他省市的做法,在不突破工作规定内,开拓更宽的思路,挖细已有的激励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是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工作,基层的问题与限制其实是全国统一的问题,还是需要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信息共享上更开源、高效,在指标设计上更丰富、深层,在评价结果应用上更广泛、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