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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理论自20世纪20年代从西方国家开始发展以来,逐步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和认可。2010年11月1日,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026000)的发布更是让其成为继IS09000和IS014000之后的又一国际标准体系。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完善和发展,是中国改变农业弱质性、农民弱权性和农村弱位性的根本举措,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其发展对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富裕和城乡统筹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虐待劳工事件等充分暴露了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忽视。同时,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企业逐渐加入到跨国公司供应链中,这也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先对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背景、国内外发展现状以及绩效评价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接着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进行了概述,然后依据上述理论,设计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专家调研问卷计算出指标体系的权重值,了解到权重值最高的为消费者,达到24.87%,权重值排名第二的是员工,占到19.23%,供应商和环境以相等的14.45%并列排名第三,企业对社区的责任排名第五,占9.69%,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占9.15%,对政府的责任占8.16%。最后笔者选择一家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HKGM进行实证分析,了解到HKGM在员工责任、供应商责任、环境责任三个方面得分偏低,均没有超过60%,而在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及政府责任三个方面得分较高,说明HKGM仍然在保持与政府良好关系、获取农业政策支持的前提下,以增加股东利益为最大使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忽视员工、供应商的利益,对环境保护也是被动接受。文章的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的结果,对本文存在的局限性和今后的研究方向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