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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商标权保护立法的比较与研究,以及结合《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规定,分析澳门现行《工业产权法》对商标保护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之处,理论联系实际,对商标保护现存的问题重点进行探讨,并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解决有关存在问题的设想。全文共分四章和前言、结论,以下作一简要概括。 前言主要是指出写本文的目的及意义。 第一章 国内外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笔者首先阐述商标保护随著世界贸易组织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生效,各国都各自对本身的商标保护作出相应的修订,以符合国际间有关经济贸易的规则。通过TRIPS协议比较各国商标权的取得及保护范围,以及各国对打击侵权行为的立法和规定。 第二章 澳门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本章阐述澳门商标权保护立法的演进,商标权的取得及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比较TRIPS协议及各国的立法规定,找出澳门现行对商标权保护的问题所在。 第三章 澳门商标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第二章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举出五个澳门现行商标权保护制度的问题,包括监察部门的分散,不便于打击侵权活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品质上的监控;独占被许可使用人不能直接提起侵权诉讼;商标有效期过短及没有续展宽限期,及驰名商标的认定的问题等。 第四章 澳门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对澳门商标权保护的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及阐述国内外商标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对澳门商标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本文最后的结论,总结了全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