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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最重要的标准,在传统理论中认为主要是两罪的手段行为是否包含暴力以及“两个当场”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认为该两项判断标准已经不能广泛适用,本文在审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传统认识的区分标准后,就现今对其的分歧、质疑观点予以分析、评判,从而在肯定两罪新区分标准认识的基础上,对于此新标准如何确认和把握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学界对于两罪的区分标准的主流认识,主要从“暴力”的角度、从“当场”的角度分析两罪的区分。第二部分阐述司法实案的处理分歧,典型实案处理下重新审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然后再从学界观点质疑中重新审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论文的第三部分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界限的再分析,影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主要因素包含当场、暴力以及被害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关键点在于“暴力”程度以及对“暴力”程度的判断;最后给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标准,当场实施暴力可以包含在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中,暴力程度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主要依据。本文从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重新审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并予以理性分析,进而对该界限确立一些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