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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禁令是重要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之一。临时禁令在各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名称各有不同,但基本功能一致,即防止侵权行为的预期发生或侵权行为的重复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临时禁令制度,起到临时救济功能的制度是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的复杂程度急剧加深,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已经凸显出其局限性,很多案件得不到及时救济。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大部分,共计3万余字。
第一大部分探讨了知识产权临时制禁令的基本理论。阐述了临时禁令的概念、历史进程、理论依据--利益平衡理论及其价值。第二大部分比较及评述了两大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现状。第三大部分分析了我国临时禁令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之现状。第四大部分分析了我国临时禁令制度相较其他国家之不足。第五部分论述我国临时禁令制度的合理性完善建议,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他国法之精髓,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理论及操作上的不足,通过考察我国立法现状,赞同将临时禁令制度归入民事诉讼法中,并列为与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相并列的民事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