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度变迁中的单位“社会”——以某大型煤炭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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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单位”制度的初衷在于完成对中国社会的整合。通过单位制度,国家完成了早期的工业积累,实现了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因此“单位”是观察中国“社会”的透镜。早期的单位研究着重于分析单位体制对中国社会的形塑,看到的是一个整体性的“单位社会”。通过对“新传统主义”的反思,发现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在于:中国“社会”在被单位制度形塑的同时也将自身原有的一些特征融入到单位中,“社会”被“单位化”,“单位”亦被“社会化”。单位生产与生活合一的特点与中国传统的“家族”文化相契合,单位人通过自己的社会行动将传统“乡土”的纽带关系移植到现代的单位制度中,建构了自己在单位中的“家”——单位“社会”,形成了单位意识。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就会不断地制约着单位制度的变革,尤其对于那些“单位”氛围深厚的国有企业而言,单位制度的变革必然伴随着单位“社会”的重构。  本文以某大型煤炭企业LA为例,重点分析了单位“社会”的重组过程。国企改革的重点是从制度上改变企业办社会局面,这从根本上触动了早期单位“社会”形成的前提。在研究中发现,即使企业而今从制度上实现了生产与生活的分离,但是单位人原有的“关系”仍旧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生产中,关系维持着单位体制的动员;在行政中,关系保证了单位人行事的“便利”;在生活中,关系维护了单位人的社会交往,克服了生活中的孤立。  与过往相比,“关系”向“制度”渗透的方式由普遍性的“结构”转为了更为私密的“行动”,从频繁的日常交往变为了私人化的“来往”,与此对应的是对交往中“人情”原则的强调。这种“人情”的源头是早期单位人因频繁交往而形成的“自己人”的“情感”,但是当“人情”原则成为交往的规范之时,这种“人情”便与“情感”彻底分离。LA的发展过程代表着单位人与单位“社会”关系的重构——单位“社会”的个体化。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个体丧失了对整体单位的归属,但保留共同的单位“身份”,同时也继承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单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单位人之间的“关系”始终在不断调适着个体与国家、市场的关系。  单位从出现到膨胀,再到转型式微的过程反映了不同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利益诉求。单位,作为新中国历史的一个缩影,其本身就是一部国家史、一部社会史。只是在其历史中,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并没有出现西方意义的对抗博弈,而是采取了互相融合的方式。LA个案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对现代化的制度始终保持着一种包容性。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没有伴随着传统“血缘”纽带的式微,恰恰相反,早期的单位体制正是得益于此才能够完成对城市社会的整合、控制与动员。如何在单位制度变迁的今天保持并发挥传统“社会”的包容性,将是单位“社会”重组中的难点所在。单位社会的终结并不必然意味着单位人的“原子化”,但是如何将“个体化”的关系网络整合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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