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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文献资料和实证案例资料对“中国式逼婚”重新定义为:父母违背子女婚姻意愿逼迫其成婚的现象。它不是父母对子女婚姻现状的“意见表达”,也不是父母对子女婚事的不断催促(即“催婚”)。在父母与子女间的特殊关系下发生的逼婚行为,使“中国式逼婚”有了社会现象所包括的“关系现象”和“行为现象”两方面的特征。由于本文只是一篇对“中国式逼婚”现象的探索性的定性的研究,在资料的获取上除了结合已有的文献资料,主要是对7个逼婚家庭案例的访谈。为了能更客观的认识“中国式逼婚现象”,每个案例的描述都是通过对逼婚双方(逼婚的父母与子女)双向的访谈总结而成的,并以此为依据,总结了案例的四个类型和部分特征,为下文的分析做好准备。由于任何现象的解释难以尽善尽美,本文对“中国式逼婚”只介于一种视角——社会变迁的背景下的成因分析。承接案例分类的立足点,本文将中国式逼婚的原因分为两方面的原因讨论:父母逼婚的原因和子女不婚反逼婚的原因。在父母的逼婚原因里,首先,用“生育制度”解释了逼婚父母对于婚姻价值的认识;再次,分析了父母对于子女不婚或暂时不婚焦虑的原因;最后,解释了传统社会亲子关系及“尊长主婚”导致逼婚决定权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子女不婚反逼婚的原因解释里,总结为五方面: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青年的婚姻模式提供了基础;二、“性别比例失衡”带来了“男多女少”的婚恋市场,影响婚姻缔结;三、社会分化加剧导致原本的家庭功能外移到社会,社会区域流动增长同样影响部分青年的婚姻缔结;四、社会变迁给年轻人带来了现代化多样化婚姻观;五、“婚姻自主”的法律条文影响大众的婚姻价值。通过对双方的原因总结发现,“中国式逼婚”实际上是社会变迁环境下,各“文化丛”之间调试不当造成的,即“文化堕距”造成的:对婚姻提出要求的经济模式先行于婚姻价值;与婚姻相“配套”的社会制度,如法律、社会保障等又滞后于它,无法协调一致的“脚步”诱发了逼婚的矛盾。“中国式逼婚”像是一条锁链将变迁社会里社会的各大系统,各大功能串联了起来,“中国式逼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也不能将建议经停留在“父母与子女的多沟通多理解”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社会的经验,再结合自身的情况以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为逼婚人群提供帮助。而在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里,从传统婚姻模式到现代化婚姻之间不是一步跨越的,社会变迁的大环境要求了婚姻家庭的学术研究是需要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