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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确立和深化,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其小型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土地细碎化问题的存在越来越对农业发展构成了约束,所以,我国政府从八十年代后便积极在全国农村推动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寻求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土地流转的速度也逐步加快,流转的形式也不断丰富,从初期的土地互换、出租、转让等以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形式逐步过渡到土地入股、反租倒包等由政府参与的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后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开始由原来的种粮大户为主逐渐向农业企业和农村土地合作社转移,经营内容由种粮为主转向于种植收入较高的经济作物。土地流转方式和规模经营主体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会带来种植业结构的和其他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影响农户收入的同时,可能会影响地区粮食的总产量。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盐城市四县六村的实地考察,以调查得到的数据为基础,研究农村外来投资所促成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种植业经营项目选择情况。具体来说,一方面对农户的规模经营意愿进行统计描述分析,分别得出农户家庭的规模经营意愿的基本情况,以及意愿与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家庭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和家庭人口特征的关系;之后再运用一个多项选择的Logit模型进一步分析农户家庭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以及意愿扩大农地规模经营并种粮的农户状况及影响因素。另一方面,考察各种流转形式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并运用统计描述的方法分析规模经营主体在规模扩大前后的经营项目选择的差异。通过上述的研究,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现阶段农户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不强烈,无法通过鼓励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2)家庭人口特征、户主特征和家庭种植业规模是影响农户土地意愿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3)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和家庭未就业劳动力人数是影响农户选择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并种植粮食的重要因素。(4)当前农业企业、土地合作社和农业大户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主体,其生产规模和经营行为与小农户显著不同,而且影响着地区农业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的最后给出的政策建议是:政府在扶持农业经营的新主体的同时要给自给粮食的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的粮食生产小农户一定的扶持,以实现地区粮食生产的平稳,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