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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又被称为准市政债,是由地方融资平台所发行的,其发行目的是建设基础设施或者建设公益事业,城投债的类别包括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城投债源头是规避分税制改革给地方带来的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根据统计,在中央与地方事权比例保持在3:7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中央的财权从27.5%上升到了 52.5%。在事权与财权出现较大不对等的情形下,地方政府需要通过融资来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并无发债的权利,故而地方政府只能通过间接方式发债,即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融资。而城投债的蓬勃发展是始于2008年。当时,为了应付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中国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自此,城投债迎来了爆发。然而,城投债的蓬勃发展也意味着风险的不断积累。随着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的出台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已经到了一个比较危险的边缘。山东省做为全国经济排名前三的沿海大省,在风险把控上更需要万分谨慎。更为重要的是,在2014年的国发(2014]43号文之后,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明确和地方政府剥离开来了,其不在具有政府兜底的情形了,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城投债的风险。虽然目前城投债并没有真正违约的情形,但也出现了如越城建债、宜城投债等信用风险事件。在政府无法兜底之后,城投债暴露的风险将更加巨大。给城投债的风险’把脉’,是为了山东省经济得以更加稳健地发展,不至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导致风险爆发。基于以上的背景,本篇文章首先对山东省城投债的风险来源进行了初步的预判发现城投债的风险因素与其所在的地方经济发展因素以及发债主体的经营情况有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选择了与地方经济和城投债发债主体相关的因素作为自变量,以较充分反映城投债风险的信用评级作为因变量,运用次序Logit回归的方法,对进行了分析。旨在找寻出山东省城投债信用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寻找出降低城投债风险的措施,并对其转型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