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罚社会化是现今全球刑罚发展的新趋势。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刑罚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中唯一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自由刑,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区处遇制度,符合刑罚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刑罚社会化要求对罪犯不予关押,将罪犯置于社会中,利用社会的力量对他们进行改造,这与管制刑的不予收监的执行方式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罪犯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刑满后顺利复归社会。基于二者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点,在全球大力倡导刑罚社会化的背景下完善管制刑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但是,我国管制刑不论是立法、适用还是执行三个方面都存在与刑罚社会化理念冲突的情况。立法上的冲突表现在:管制刑立法规定粗疏、管制刑的适用范围狭窄、管制刑执行立法滞后。适用中的冲突表现在:管制刑适用的思想障碍、管制刑适用环境的缺乏。执行中的冲突表现在:执行中社会资源的匮乏、执行中社会化内容的缺失。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借鉴我国港澳地区及西方行刑社会化中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从以下方面入手,立法上细化管制刑的立法规定,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制定管制刑执行细则。适用方面则主要是转变司法人员的刑罚适用观念,改善管制刑的适用环境。执行方面的完善,则主要是借鉴国外的社区矫正,加强执行中社会资源的利用、丰富执行中社会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