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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都是由来已久的古老契约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很多事情都不可能事必躬亲,有时常需将一些事务交给他人办理,或请他人帮助料理等,由此产生了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委托关系等各种关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普遍存在于经济活动中。早在罗马法中,就有关于两者的规定,但是当时是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共同归纳为赁借贷当中,直到德国民法典才开始将两者从租赁中独立出来,并互相分离开来。虽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由来已久并且普遍存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并不如理论中一样容易区分,而是经常混淆,两者的界限容易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统一、明确的区分标准,使得区分两者比较困难,从而造成了在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时见解不一,同一案件却有不同的结果,产生不同的责任,使得司法审判缺乏严肃性。这一情况亟待改变,以促进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本文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基础理论分析两者的不同,提出比较明确、具体的区分标准及规则,并对我国法律对于两者的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首先,分析两者的基础理论。从两者的定义、特征、性质、适用两者产生不同的责任等方面,尤其是适用雇佣关系产生的雇主责任方面做了重点的阐述,较为深入的分析两者的理论基础,从两者在罗马法中的归为一类,到后来分离、独立的状态,进行分析原由。并且分析两者之所以不同的理论基础,深入探讨两者的差别。其次,提出区分标准及规则。归纳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分析认定两者的困难,提出具体、明确的区分标准和规则,结合一些实践中很具有争议的例子,如“棒棒”、家庭保姆等进行分析,来判断区分标准,消除适用区分标准时的模糊状态,解决区分标准在适用中的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并且提出区分规则,有步骤的适用区分标准,达到准确区分的效果。最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思考。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和实践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了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出相关的行之有效的举措及法律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