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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山区存在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业经营粗放、区域发展不平衡、水土流失和资源浪费严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混乱,闲置、低效和未利用地分散,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本文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探寻以山地为主,经济发展落后,生态、旅游、林业等资源优势突出的粤北山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整治模式,明确农村居民点整治方向,以期为“十三五”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提供参考和依据。首先,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计算粤北山区农村居民点理论潜力,然后从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农村居民点用地因素和生态因素四方面选取能反映粤北山区特色的评价指标构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对理论潜力进行修正后得到农村居民点整治现实潜力,并划分整治潜力分区。在潜力分区的基础上,建立了粤北山区农村居民点整治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基于ARCGIS10.0平台,利用GIS空间分析、处理和统计等功能,确定各整治潜力分区的适宜性等级。最后,基于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整治适宜性,确定粤北山区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并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例加以实证分析。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连山县农村居民点存在用地分散、粗放,混乱、土地利用效益低、缺乏统一规划、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等系列问题,农村居民点整治迫切程度高。经测算,连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为280.78 hm2,现实潜力为119.10 hm2,占理论潜力的42.42%,划分为高、中、低3个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分区,依次为79.58 hm2、25.96 hm2和13.56 hm2,三区理论潜力平均释放水平约40%,且中、高整治潜力区占整治潜力总规模的88.62%,说明连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大。(2)根据连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适宜性评价结果,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中、高整治适宜性分布区占农村居民点总规模的60.25%,说明农村居民点整治适宜性好,整治可行性高。(3)整治潜力确定了整治规模,整治适宜性决定了整治潜力释放的可行性。基于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与整治适宜性评价以及二者的叠加结果,将连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划分成城镇转化型、迁弃型、调整改造型和生态建设型四种整治模式。(4)本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善:本文采用人均用地标准法及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测算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存在单一测算方法的缺陷;另外由于数据获取和处理难度大有些指标被舍弃,评价指标选取不够科学全面,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