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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罪判决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定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由于司法观念文化、司法权力格局、被害人心理情绪、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有法可依—疑罪从无原则已经确立”与“有法必依—真正能够对疑罪案件依法宣告无罪”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在全社会普遍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依然是“路漫漫其修远”。法院审判是刑事诉讼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冤假错案以及证据存疑的无罪判决难的实际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无罪裁判机制,正确把握疑罪从无,保障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合理地进行无罪判决,这是我们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论证证据存疑无罪判决的理论基础,接着说明证据存疑无罪判决目前的中国现状以及从立法、司法机关内部、诉讼观念、法官的裁判能力这四个方面来分析导致证据存疑无罪判决难以作出的原因并讨论了证据存疑无罪判决难以作出而导致的种种现实危害。在本文的第三个部分也对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有关证据存疑无罪判决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考察,试图得到能够解决我国证据存疑无罪判决难这个实际问题的相关借鉴。最后,提出本人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无罪判决机制的几点设想,希望能够为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与进步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同时透过对无罪判决的研究,也能够有效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以及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