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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考察了中国民事为诉讼管辖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级别管辖制度、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管辖异议制度、协议管辖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针对这些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提出了改进的意见.文章最后呼吁应将故意违反管辖规定作为撤销生效判及调解书的法定情形,以保证管辖制度能够真正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并且以此促进公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