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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也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支配者。对此现象,学术界给以高度的关注,并且对技术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很多不同的看法。法兰克福学派更是把对技术的批判作为其社会批判理论的核心。此学派的第二代代表哈贝马斯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早期成员的科技思想,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论断,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隐形意识形态。哈贝马斯的科技意识形态理论主要集中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哈贝马斯构建体系的主要的两个概念:用合理性这一个框架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新范式,即“劳动”和“相互作用”;用合法性指出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并执行意识形态功能,在晚期资本主义形势下,技术统治论的思潮占据主导地位。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结合国内外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成果,致力于解读哈贝马斯的论断,指出哈贝马斯论断的片面性,即把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混淆起来,把技术本身同资本主义社会对技术的运用混淆起来,从而得出结论:一切技术活动就其本质来说都是社会性的活动,它们的实施涉及到社会的诸多因素,诸如文化、经济、政治等,因而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现实去抽象地谈论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人文理性对技术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把科技发展置于价值关怀的目标下,这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科教兴国的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